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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 014309260/2022-00070 信息分类: 政府文件, 国土资源、能源,土地,批复
发布机构: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: 2022-03-30
文号: 灌政复〔2022〕17号 关键字:
内容概述: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:你局《关于收回灌南县总工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》(灌自然资文〔2022〕36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一、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,进一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,同意收回灌南县总工会国有建设用地…

县政府关于同意收回灌南县总工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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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:

你局《关于收回灌南县总工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》(灌自然资文〔2022〕36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
一、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,进一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,同意收回灌南县总工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
二、具体地块情况为:不动产证号为苏(2022)灌南县不动产权第0007296号,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512平方米,约21.76亩,该宗地块具体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。

三、你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加强监管,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,确保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此地块上擅自新建、扩建建筑设施或变更作其他用途。地块用途由县政府另行安排使用。

 

 

灌南县人民政府

2022年3月30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