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:
你局《关于收回灌南县总工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》(灌自然资文〔2022〕36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一、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,进一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,同意收回灌南县总工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二、具体地块情况为:不动产证号为苏(2022)灌南县不动产权第0007296号,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512平方米,约21.76亩,该宗地块具体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。
三、你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加强监管,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,确保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此地块上擅自新建、扩建建筑设施或变更作其他用途。地块用途由县政府另行安排使用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
2022年3月30日
(此件公开发布)